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北京爱尔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和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若干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按照民政局有关规定,基金会发生的应向民政局报告的事项。

第三条  基金会重大事项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准确、及时向民政局报告。

第四条  事前报告事项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或实施。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五条 下列重大事件,基金会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一)在业务活动中了解和掌握的重要社情动态;

    (二)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

    (三)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导致本组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纠纷、冲突;

    (四)本组织违反法律、法规,受到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件。

第六条 下列重要活动,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一)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换届改选、修改章程等事项;

    (二)举办大型活动、庆典、研讨会、论坛的;

    (三)吸收境外人士担任本组织职务;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及资助;与境外组织开展项目合作或者联合举办活动;组团出国出境,开展交流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加入国际组织的;

    (四)设立经济实体,参加重大投资项目的;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活动。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七条  重大事项报告坚持分工负责、逐级报告原则。

第八条  重大事项发生时,要第一时间向秘书长、理事长报告,再根据事项类别,明确相关材料要求,及时履行报告程序。

第九条   需向民政局报告的重大事项按照《民北京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若干规定 》履行报告程序。

第十条   即时报告事项后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按照既定程序向北京市民政局进行续报。

第十一条  北京市民政局对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反馈意见后,需及时向秘书长、理事长汇报,并严格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反馈意见开展有关工作。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重大事项要一事一报,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报告,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第十三条  基金会应当对拟开展的重大活动进行风险研判,建立重大风险台账。

第十四条  各部门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做到主动负责,及时落实。

第十五条  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统筹管理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做好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指导及归档管理等工作。

X

微信扫码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