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办法
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爱尔公益基金会章程》,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基础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和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确定。
(二)岗位补贴:按照员工的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发放的补贴。
(三)绩效工资:根据本基金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超额报酬。
(四)交通补贴:补贴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费用。
(五)通讯补贴:补贴员工工作中发生的通讯费用。
(六)物业补贴:补贴员工住房物业支出。
(七)午餐补贴:补贴员工午餐支出按出勤40元/每天。
第四条 下列款项由基金会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公积金。
(三)养老保险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金
(六)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 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二)绩效工资年底发放或按月发放。
第六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当地工资增长水平和机构发展状况,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员工和基金会共同出资为个人建立公积金。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金:基金会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统筹,由基金会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医疗补充险为入职1年后、年金等其他福利入职5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