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爱尔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工作,有效保护和使用档案,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安全、连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在基金会业务和管理活动等过程中直接形成,对基金会和社会有保存价值,以备考察使用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和电子数码等多形式、多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管理的原则

(一)责权明晰,保存安全;

(二)分类清晰,便于查询;

(三)审批严格,使用规范。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是基金会档案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办公室档案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基金会档案管理工作规划;

(三)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加强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四)监督、检查和催收档案等工作。

第三章  立卷与归档

第六条    基金会档案分为以下5类:

(一)文书(管理类)档案。主要包括党群管理类、行政管理类等材料。

(二)项目档案。主要包括开展项目的全过程材料,包括立项依据材料、项目协议、收付款审批材料及项目总结报告、验收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

(三)会计档案。主要包括会计凭证类、会计账薄类、财务报告类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档案管理按照《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四)宣传档案。主要包括宣传文案、照片及音视频等资料。

(五)实物档案。主要包括本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各类公务活动中获得的奖杯、奖状、奖牌、奖章、锦旗、荣誉证书等;公务活动中获赠的纪念品;上级领导、知名人士的题词字画等。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检查、整理,确保归档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每年定期向档案管理员移交。文件材料需要留底的,需提前留存复印件。

第八条    档案管理员须将收集齐全的应归档文件材料立卷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九条    档案应以年度为线索,分类立卷归档,并建立档案文件目录。

第十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文字材料应是原件,字迹工整、清晰,书写载体耐久保存。

第十一条  归档时间

(一)文书档案应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

(二)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按会计档案要求归档,自行保管5年后,可移交档案管理员保管。

(三)项目档案应按工作阶段同步归档,对活动周期较长的项目或时间连续性强的项目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视具体情况按年度分批归档,或待项目完结后统一归档。

(四)电子文件储存在光盘、移动硬盘等介质后,随纸质文件同步归档。

(五)影像、实物等资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四章  保管及使用

第十二条  办公室应定期检查档案室,及时排除隐患,定期清理核对,做到账实相符,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分为10年和30年。

第十四条  档案一般在基金会内部阅看,外借须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10天,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十六条  借阅者须保护文档,确保借阅后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毁损。文档归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

第五章  销毁

第十七条  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清册永久保存。

第十八条  失效档案须经理事长批准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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