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管理制度

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建设,规范完善落实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理事会成员决策力度,充分发挥秘书处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理事会会议

第二条  基金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多媒体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全体成员出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秘书长为会议秘书,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第三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需提前10个工作日将时间、地点、会议主要议题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
(1)章程的修改;
(2)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3)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五条  理事会议所形成的决议,由秘书长监督落实,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整理存档,纪要发理事会全体成员。

第三章  理事长办公会会议

第六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理事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或暂不召开。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出席理事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为会议秘书,负责会议记录。
第七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基金会工作需要,商讨基金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及所有重大项目和紧急突发事件;
(2)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3)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财务工作,年终决算,并随时提出新的发展建议和意见;
(4)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第八条  理事长办公会所形成的决议,由基金会办公室监督落实,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整理存档,纪要发各位理事。

第四章  秘书处工作会会议

第九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应每周召开一次,秘书长主持召开,副秘书长、各部门主任、项目负责人汇报周工作。
第十条  秘书处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基金会上周工作,讨论、决定、布置基金会本周工作。
第十一条  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章  理事会议纪律及退出机制

第十二条  理事、监事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理事会。如确实不能到会者应办理请假或委托出席,委托出席人员表决事项代表委托人决议。
第十三条  理事成员连续2次不参加理事会,不请假者视为自动放弃理事的权利和义务,取消其本届理事会理事资格。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各位理事签字。纪要发各位理事,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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