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爱尔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理事会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行为,切实履行理事会职责,提高理事会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北京爱尔公益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基金会章程规定的职权,保障基金会健康发展。
第二章 职权和职责
第三条 理事会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六)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八)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具有本届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理事会的会议,对理事会议题拥有表决权;
(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积极参加本基金会举办的活动并进行审议和监督;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六)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合法权益;
(七)动员社会力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基金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六条 理事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理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秘书长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协调秘书处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八)决定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基金会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理事会会议
第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如有 1/3 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由提议理事推选召集人。
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须经出席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和公益支出;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决策。
第十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者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通知所有理事、监事。会议通知需包括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内容。
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会议时,可书面授权秘书长或其他理事主持。
第十二条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理事长请假,并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受委托的理事每次只可接受 1 人委托,委托书应包含被委托人姓名、委托事项、权限和有效期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的,视为缺席。
第十三条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现场制作会议纪要,说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形式,参加人员情况,议案决议结果及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十五条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会章程规定, 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相关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提出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四章 理事长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理事长办公会在基金会章程和理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责,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长办公会参会人员由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构负责人组成。
第十九条 原则上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长办公会。
第二十条 理事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机关的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制定落实理事会决议及项目实施方案等;
(三)研究需要向上级和理事会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年度财务工作,年终决算,并随时提出新的发展建议和意见;
(五)根据理事会授权,商讨基金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及所有重大项目、紧急突发事件和基金会投资理财方案;
(六)研究基金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宣传、文化建设方案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办理。
秘书处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爱尔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秘书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其工作效能,根据《北京爱尔公益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处是基金会常设工作机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基金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秘书处的工作任务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条例,执行理事会决议,履行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加强团结协作,发扬创新精神,保证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秘书处内设岗位与职能
第四条 秘书处设专职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助理若干人,主任及工作人员若干人。依照基金会章程规定,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主持秘书处全面工作。
第五条 秘书处根据工作发展需要,下设:办公室、财务部、项目部、品牌宣传部、公益事业部。
第六条 各部门职责范围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基金会的综合管理职能机构,主要负责基金会行政、人事和综合管理;建立并完善基金会相关制度,建立基金会相关工作机制;负责基金会日常会议、公文、流程审批事项;负责对接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组织;配合协助理事会会议与理事会成员相关会议活动安排;牵头基金会党建工作;牵头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负责制定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实施细则;负责资金管理与调度;负责基金会财务记账、结账、核对,完成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负责银行往来账管理;负责基金会投资理财工作,确保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会计报表、帐薄装订及会计资料保管工作;负责税务申报、纳税筹划、发票申购,协调各项审计工作;落实领导交办和配合同事开展其他工作。
(三)项目部
负责基金公益项目的立项、反馈、总结工作;完成项目的设计、实施、督导、总结、档案和资料收集;负责项目的管理、监督和评估、质控工作;负责整理收集捐赠项目信息和材料,建立完整的项目管理档案;负责做好与项目受益人的联络沟通、信息反馈工作;负责向基金会网站及时公布捐赠项目执行情况;负责基金会项目管理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协同公益事业部筹集资金;落实领导交办和配合同事开展其他工作。
(四)品牌宣传部
根据基金会战略和计划,宣传基金会的公益理念、项目开展情况,做好基金会的品牌建设。运营基金会各类宣传媒介,包括网站、公众号、微博、慈善中国等;定期制作发布相关新闻、图片、宣传软文;对接专业传播媒体,做内容整合输出。
(五)公益事业部
负责研究制定与资金募集和线上、线下资助项目相关的规章制度;拓展和执行线下的募集资金和资助项目;配合品牌传播部开展各公募平台募集资金的宣传和推介,对本部门资助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信息发布;根据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积极拓展海外募集资金和资助项目的业务。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登记机关重要会议或文件精神,研究落实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二)讨论须向登记机关、理事会或理事长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秘书长办公会议题和出席人员由秘书长确定,重要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
第八条 秘书处周例会
每周一上午召开,秘书处全体专(兼)职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对秘书处上周工作进行回顾,通报情况,沟通部署本周工作。
第四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九条 秘书处人员应履行请示、报告制度,处理重要事项须事前向领导书面请示,经同意后办理;经办人员或领导出差在外的,若事项紧急可先通过网络媒介进行电子请示,经同意后办理,待后补办书面程序。领导交办的事项应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第十条 根据本会登记管理机关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基金会重大事项应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请示报告。